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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快来广西,有钱领】高层次人才这次要发达了!

2016-10-22 广西头条NEWS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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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广西出台《关于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“办法”),广西将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分类认定制度(具体办法另行制定),按照标准分为五个层次,并按照认定的人才层次,在岗位津贴、住房补贴、科研补助、人才激励等方面给予相应支持。



岗位津贴方面:最高每年100万元,连续发放五年


根据《办法》,由广西全职引进的被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,自治区财政将给予年度税后岗位津贴。


标准为第一层次100万元,第二层次30万元,第三层次20万元连续发放5年


第四层次10万元连续发放3年


同时,分别给予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所带的科研团队10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、5万元税后岗位津贴


对非全职引进的高层次人才,按实际工作时间分别给予每人每月8万元、2万元、1.5万元、0.8万元税后岗位津贴。   



住房补贴方面:最高可享受200万元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


在住房补贴方面,《办法》明确,凡是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的各层次人才,都可享受一次性税后住房补贴。


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,由自治区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0万元、120万元、100万元的住房补贴。


第四、第五层次人才的住房补贴,由用人单位或工作地本级财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来负责。



科研补助经费方面:最高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


《办法》规定,对广西全职引进的第一至第四层次人才及其团队给予科研补助经费。


第一层次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


第二层次自然科学类每年补助100万元、哲学社会科学类每年补助30万元,连续补助5年


第三层次自然科学类每年60万元、哲学社会科学类每年补助20万元,连续补助5年


第四层次自然科学类每年补助20万元、哲学社会科学类每年补助10万元,连续补助3年


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1:1比例提供配套经费。



人才激励方面:最高一次性奖励50万元


《办法》提出,广西将重奖研究成果和贡献突出的人才。对于获评为本行业领域里国际或国家科技奖的人才,自治区财政将一次性给予10—50万元奖励。对参加“世界技能大赛”获奖的高技能人才,以及新获“中华技能大奖”“全国技能能手”的高技能人才,自治区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每人5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


此外,《办法》要求,要扩大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自主权。被认定为第一至第四层次的人才,用人单位要确保其在科研方向、组建科研团队、科研平台建设上等方面,有充分的自主权。


广西组团赴区外招纳贤才

 

近年来,广西官方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,不仅在政策上给予相应支持,还连续组团赴广西区外招贤纳士。2016年10月15日至10月30日,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联合组织区内部分重点企事业单位,赴西安、北京、重庆、上海、广州、武汉六地举办“广西重点领域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会”。据悉,为了提高招聘效率,重点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可现场考核入编。


广西重点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招聘会已连续举办10年,成为广西引进高层次人才的“金字招牌”。



来源:广西人社厅   作者:覃汇明    编辑:陈秋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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